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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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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1 发布:
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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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04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4]67号)及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需提供至少1位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直接申报国家精品课程需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二、我厅只推荐今年和去年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因此,去年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要申报国家精品课程需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10号)要求在校级精品课程网站和我厅精品课程工作网址:HTTP://FJGJ.FZU.EDU.CN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三、2003年度作为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今年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将视其一年建设成效予以重点考虑,且不占今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数。对于此类申报课程,请各校在我厅《关于2004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4] 67号)附件2《2004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课程名称”栏目中注明“2003年立项”。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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