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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恩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09-06-10)
发布时间:2009-06-10  发布: admin 关键字:  人气: 2550 【字号 】双击滚动

仰恩大学关于在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整合我校优质教学资源,加大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更好地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拓宽学生就业途径,我校决定2009年在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现就组织开展我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修读内容和范围

(一)“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后,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后,修读同一门类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二)我校拟在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5大学科门类下的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6个专业中试行“双学位”教育。

 “双专业”教育的专业选择范围为: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保险、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广告学等14个专业。

(三)“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招生名额为350名左右,学制2年。

三、实施细则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1.“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60-70学分课程,课程教学具体按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2.返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

3.参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学生于9月份注册入学;修读同一专业学生人数如超过20人,将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学生人数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编班,安排到相关专业跟班就读。

(二)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1.修读条件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是:

20097月止,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仰恩大学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是:

20097月止,能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仰恩大学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申报程序:

    1)开设“双学位”、“双专业”的学院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办汇总后报学校批准。

2)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仰恩大学毕业生攻读“双学位”、“双专业”申请表》,学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41日——831日。

3)教务部与招生办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录取,于9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参加课程学习。

(三)学籍管理

1.攻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一般在两年内完成。其学籍由学院(系、部)协同教务部统一管理。

2.返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必须接受考勤并完成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

(四)毕业和学位

1.修读“双学位”的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环节,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仰恩大学第二学位证书》和《仰恩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环节,经考核合格后,由我校颁发《仰恩大学第二专业证书》。

2.对获得仰恩大学第二学位证、第二专业证书的学生,由教务部统一向省教育厅汇报,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五)收费管理

1.收费上按学分进行收费,每学分暂定200元。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参照在校本科生标准。

2.学生应在开学时执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3.因特殊原因中途停止修读者,学费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退还。

四、政策措施

1.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2.学校对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学生,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3.毕业生取得“双学位”、“双专业”的学历学位后,由校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签发手续,在报到证上备注“双学位”、“双专业”。

4.根据闽教高[20099号文件精神,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5. 学校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并从中获得相应补贴。

五、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1.2009210日—216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商讨工作方案。

2.2009311日前由教务部负责制定我校《关于在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

3.2009312日—331日,广泛宣传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精神及我校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通过学校、院系等的领导座谈,辅导员谈心,班主任班会等各种方式,及学校网络中心、广播台、电视台、校报、宣传栏等各类校园媒体向2009届毕业生宣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义、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鼓励毕业生返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4.41日—831日,接受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申请,并随时对毕业生公布动态信息,按时向高教处上报我校报名情况。

5.91日后,公布录取名单,寄送录取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执行教学计划。

六、部门职责分解

1.学校:执行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双学位”、“双专业”工作任务;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本校毕业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校级层面宣传招生计划;提供优质教学资源确保“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质量。

2.教务部:制定本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监控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教学质量监控、毕业资格的审定和证书印制。

3.招生办:汇总、公布招生计划;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公布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4.就业办: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发放毕业生报到证。

5.宣传部:利用宣传部下设的广播台、电视台、校报、网络中心、宣传栏等宣传栏目,大力宣传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信息,让广大师生更加了解这一政策。

6.学生事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相应助学事项,同等条件下,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享受优先待遇。

7.总务部:安排学生住宿等相关问题。

8.院系、部:向本院系学生大力宣传我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工作计划、招生情况;制订相关人才培养方案;接收本院系毕业生的修读申请;审核申请者资格;上报本院系申请情况;提供任课教师、课程编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录入、档案管理以及毕业资格的预审等等。

9.学生管理事宜同全日制在校生,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五、附则

1.学校及教务部可根据本校办学情况及工作实际,对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制订补充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一并实施。

2.本实施方案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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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IP:120.39.97.27 2010-7-25 20:44:13
123
在校生可以修双学位或双专业吗?还要另外收费吗?费用包括的范围是那些呢? 在校生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修呢?有没有特定的专业范围呢?
  联系电话: E-Mail:7347090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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