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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答(09-07-04)
发布时间:2009-07-04  发布: admin 关键字:  人气: 1579 【字号 】双击滚动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答

 

1、问: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籍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基本原则?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

 

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年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办法。

 

4、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009年我省先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试点工作,对象为今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我省试点县区、高校名单另行公布,部属及省外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在校生继续在高校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5、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

答:借款学生及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7、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否同时申请获得?

答: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贷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农信社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中心初审、推荐→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签订借款合同后,第一次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9、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0、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考入中央高校以及考入福建省以外的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全部由省、市财政承担。

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2、问: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就读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13、问: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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