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访问旧版
  标题 关健字
网站首页 | 学会信息 | 福建高教研究 | 政策法规 | 学术动态 | 教材建设 | 教学评估 | 出国留学 | 教育装备 | 下载中心 | 网员单位
新闻资讯 | 普通高考 | 成人高考 | 自学考试 | 招考资讯 | 备考辅导 | 院校风采 | 培训认证 | 精品课程 | 就业指导 |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教育法规
教育部福建省共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教育发展
发布时间:2008-04-25  发布: admin 关键字:  人气: 404 【字号 】双击滚动
 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教育发展备忘录及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继续重点共建厦门大学协议的签字仪式8月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教育部部长周济、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福建省省长黄小晶、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等领导出席。

  据了解,为加快福建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教育部与福建省经充分协商,就继续重点共建厦门大学、加强福建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福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加快福建职业教育改革与建设、支持福建培养紧缺人才以及促进闽台教育全面交流与合作等六项事宜达成共识。教育部、福建省、厦门市将在今后的“985工程”三期和“211工程”三期建设中继续加大对厦门大学的投入,在共建经费上大幅度增加,进一步推动和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周济在致词中指出,福建省各级各类教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积极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融入到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中去,融入到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去,不断培养造就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周济强调,在这一进程中,以厦门大学为代表的在闽高校要紧紧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这个核心,凝练学科方向,会聚人才队伍,构建创新基地,加强产学研结合;要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在巩固前一阶段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意识,在服务和贡献中谋求更好更快的发展。


【收藏此页】【复制网址】【打印】【关闭】返回上一级
 相关主题






  分类导航  
  最新推荐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08年高考招生政策
  08年高考高校出台灾区考生照顾政策
  浙江2009年高考方案出台 将有五...
  高考复读政策明年不变 2010年京...
  教育部: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引领...
  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方面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福建省共同促进海峡西岸...
  摘自《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
  关于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
  热门排行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 页面顶端
 福建省教育厅主管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主办 福州图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制作 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内容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 邮编:350003 投诉电话:0591-87832513 闽ICP备05011023号
Power By QsCMS  执行时间 : 0.188 秒 页面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