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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规划(2009-2012年)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闽政办[2008]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176号),促进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现制订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规划。
一、培训的目标与任务
紧紧围绕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专业领域,以学习借鉴台湾职业教育先进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模式、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为重点,通过整合闽台职业院校优质教师培训资源,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从2009-2012年,计划用四年左右时间分类、分层次培训高职院校院(校)长240人,教学管理干部400人,专业教师2400人,以促进闽台高校师资培训的交流合作,提高全省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培养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培训的范围与重点
培训面向全省高职院校院(校)长、教学管理干部及在岗中青年教师,紧紧围绕闽台产业对接及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10个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重点培训承担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电子信息大类、制造大类、土建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等相关领域专业教师。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1.院(校)长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高职院校院(校)长及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并邀请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参加。
培训目的:通过学习借鉴两岸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促进高职院校领导不断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领导管理水平。
培训形式:分为理论研讨和实地考察,理论研讨以比较分析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办学模式、管理与运行机制、办学特色为主,通过专题讲座、课题调研、案例分析等进行培训研讨,时间约为5天,另安排为期10天左右的时间组织赴台湾高校实地交流考察,赴台考察对象为全体受训人员。2009年暑期先期举办一期院(校)长培训班。
授课教师:主要为两岸高职教育研究专家学者、台湾知名职业院校院(校)长(不少于3名)、大陆对台教育交流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的职业院校院(校)长等。
2.教学管理干部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高职院校院(教务处长、副处长)、系(系主任、副主任)。
培训目的:通过学习借鉴两岸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掌握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运行管理规律,不断提高院系教学团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
培训形式:分为专题讲座、案例研究等理论研讨和实地考察两部分,内容以研讨和比较分析闽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模式运行机制,院、系级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主,重点学习借鉴台湾高职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训中心建设方案等,时间约为5天,另安排10天左右时间实地考察闽台高职院校,赴台考察对象一般为教务处正职处长。2009年应举办两期教学管理干部培训班。
授课教师:主要为两岸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专家、台湾知名职业院校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不少于3人)、大陆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等。
3.专业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全省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类专业教师。
培训目的:通过学习借鉴两岸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更新和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理论水平,研讨先进的教学方法及增强专业技能,使学员掌握相关课程的教学技巧,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培训形式:采取按专业类分期培训的方式以集中培训和实地考察为主,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借鉴台湾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等,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理论知识学习和学习台湾职业教育专业实训等培训实践能力,培训工作分为集中培训和实地考察两部分,集中培训每期时间约为10天,实地考察约为10天,主要考察闽台高职院校的实训中心,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赴台考察另行安排。2009年暑期举办首期培训班。
授课教师:以台湾职业院校及大陆高职院校各相关专业领域负责人和优秀“双师型”专业教师为主,同时聘请相关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授课。
四、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在省教育厅的统筹规划下,按“统一规划、明确任务、分类指导、注重质量”的原则,通过发挥闽台相关院校办学优势,分类建立相关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一)院(校)长及教学管理干部培训
建立福建省高职院校院(校)长、教学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依托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其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辐射作用,以该院为主牵头组织实施院(校)长和教学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院(校)长培训每年1期,每期培训60人左右,培训总规模240人左右;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两期,每期培训50人左右,培训总规模400人左右。
(二)专业教师培训
1.建立福建省电子信息类高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其在电子信息大类专业领域内的办学优势,以中央财政支持的计算机应用实训中心为平台,培训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等专业教师,每年两期,每期培训教师100人左右,培训总规模800人左右。
2.建立福建省制造类高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其在制造大类专业领域内的办学优势,以中央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中心为平台,培训机电一体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专业教师,每年两期,每期培训教师100人左右,培训总规模800人左右。
3.建立福建省土建类高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黎明职业大学,充分发挥其在土建大类专业领域内的办学优势,以中央财政支持的建筑技术实训中心为平台,培训建筑工程技术、物业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评估、建筑装饰技术等相关专业教师,每年一期,每期培训教师60人左右,培训总规模240人左右。
4.建立福建省农林牧渔类(农业技术)高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其在农业技术领域上的办学优势,以省级财政支持的生物技术应用(园艺)实训中心为平台,组织开展园艺技术、观光农业、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等相关专业的师资培训工作,每年一期,每期培训教师40人左右,培训总规模160人左右。
5.建立福建省农林牧渔类(林业技术)高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其在林业技术领域内的办学优势,以中央财政支持的林业技术实训中心为平台,组织开展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城市园林等相关专业的师资培训工作,每年一期,每期培训教师40人左右,培训总规模160人左右。
6.建立福建省旅游类高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充分发挥其在旅游大类专业领域内的办学优势,培训旅游管理、导游、涉外旅游、酒店管理等专业教师,每年一期,每期培训教师60人左右,培训总规模240人左右。
五、培训的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领导小组,鞠维强厅长任组长、杨辉副厅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教育厅有关处室及部分高职院校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省闽台高职院校师资联合培训工作,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师资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成立培训方案审定专家组,审核各培训中心的具体培训方案。
2.培训任务。承担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有关高校领导、教学管理干部、专业教师均应接受培训。培训结束后,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培训中心颁发培训证书。
3.中心建设。各培训中心主任由承办培训工作的高职院校院(校)长担任,负责中心具体建设和培训实施工作。培训中心应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选定符合培训要求的有关设施和培训场所。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培训中心由师资培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认。
4.工作机制。各师资培训中心应根据本规划制订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及工作方案,制订相应的工作规程及管理、考核制度,要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培训项目开出率和培训效果。培训中心应根据培训任务制订分年度、分批次的培训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下达实施,各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接受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的指导。
5.师资配备。培训的授课专家由各培训中心根据培训要求负责提出具体名单和聘任。承担校校企合作项目的高职院校每期应推荐不少于3名台湾职业院校优秀“双师型”教师作为培训主讲教师。
6.经费支持。省教育厅设立闽台高等职业教育师资联合培训专项经费,用以支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先期安排培训中心专项建设经费200万元。各高职院校根据培训教师的规模,在学校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补助本校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及差旅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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