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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
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09〕18号
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为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为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
一、代偿对象和基本条件
1、代偿对象:从2009年起新录用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任教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4)身心健康。
二、代偿标准和经费来源
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服务期限和要求
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毕业生应在农村连续任教至少5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在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申请程序
1、高校毕业生经县(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代偿学费计划规定的条件,且愿意履行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有关协议的规定,应于当年9月20日前由本人向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县(市)教育局在全县(市)教育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教育局与申请人签订《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见附件2)。
2、县(市)教育局根据签订的协议填写《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并会同县(市)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一式4份)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各县(市)报送的《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一式2份,另2份分别由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备案)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对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各市报送的《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一式1份,另1份由省教育厅备案)报省财政厅审核。
五、考核办法和代偿程序
1、县(市)教育局于每年7月底前对在享受代偿学费政策服务期内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代偿学费协议书以及县(市)教育局、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考核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是否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依据。
2、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教育局据实填报《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年度变动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将考核不合格、因特殊原因终止协议和不履行协议规定要求等情况作为调减本年度及后续年度享受代偿学费人数的因素填列,会同县(市)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8月15日前将《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年度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2份)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各1份备案。
3、省教育厅对各县(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每年8月30日前将各县(市)报送的《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年度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1份,另1份由省教育厅备案)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根据变动情况,调减相应人数及款额后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代偿学费金额按县拨到各县(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通过工资统发系统于每年9月底将代偿学费发到教师个人工资帐户。
六、履约要求和违约责任
享受代偿学费的教师应按照《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若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协议的,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当年度代偿金额。
2、经县(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教学工作的,停止代偿学费,以前年度已领取的代偿金额不需要退还,也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3、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停止代偿学费,并要求享受代偿学费的教师退还以前年度已领取的代偿金额并缴纳违约金,退还的代偿金额及缴纳的违约金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收缴后退缴同级财政局,统筹用于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上述金额清偿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等有关手续。
七、管理职责和组织分工
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由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实施。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调,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的有关工作
1、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市、县(市)教育局做好享受代偿学费政策毕业生的招聘录用、考核及其他有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及时下拨代偿学费专项资金,指导市、县(市)财政局做好代偿学费的具体工作。
2、市、县(市)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的具体工作。
3、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代偿学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专项经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八、政策衔接及有关事项
1、本办法实施后,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06]38号)规定的奖励计划,从2009年秋季起停止执行。原已签订“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五年服务期协议书”并获奖励的教师,继续按原协议执行。
2、已列入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教师,不再申请享受代偿学费政策。
3、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申请表
2.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
3.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4.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年度变动情况审核表
5.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的县(市)名单
附件1:
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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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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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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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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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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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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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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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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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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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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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校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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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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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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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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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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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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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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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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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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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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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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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意见 |
本人已认真阅读《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本人符合代偿学费政策规定的条件,承诺认真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
现申请享受代偿学费政策,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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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所在学校
审核意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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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教育局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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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农村学校指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
2.“任教学校类型”选填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中职学校。
附件2:
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
甲方(县、市教育局):
乙方(享受代偿学费政策毕业生):
福建省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旨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已经甲方按有关程序录用的公办在编正式教师,符合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条件。
二、乙方愿意到甲方安排的农村中小学连续任教服务5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服务期满后,甲方鼓励乙方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
三、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工作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甲方负责按年度落实代偿乙方学费,代偿学费标准为每年50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四、代偿学费以4年为限,从乙方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
五、乙方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六、乙方在服务期内经甲方同意,可在甲方所在区域内的农村中小学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七、乙方在服务期内经甲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当年度代偿金额。
八、经甲方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确认,乙方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教学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代偿学费,乙方已领取的代偿金额不需要退还,也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九、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代偿学费,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退还已代偿金额,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缴纳已代偿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1.乙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违反协议规定要求的,违约金按已代偿金额的10%缴纳;
2.乙方因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的,违约金按已代偿金额的20%缴纳。
十、若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拨付代偿学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任教服务期满为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各持一份。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负责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 年)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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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 |
学历
学位 |
生源地 |
任教学校名称及地址 |
任教学校类型 |
任教年级及学科 |
工资统发银行及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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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意见 |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意见 |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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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年共有 名教师符合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政策。
教育局(盖章) 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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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教学校类型”选填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中职学校。
附件4:
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年度变动情况审核表
( 年)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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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 |
学历
学位 |
生源地 |
任教学校名称及地址 |
考核情况 |
变动情况和原因 |
工资统发银行及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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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意见 |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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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年至 年签约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中,本年度有 名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本年度代偿学费;有 名教师不再享受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政策,其中有 名教师因身体原因终止协议,有 名教师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有 名教师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有 名教师 。本年度共有 名教师可按规定代偿学费。
教育局(盖章) 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经审核, 县(市) 年至 年签约到农村学校任教教师中共有 名教师可享受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政策,请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拨付该县(市)本年度专项经费 元。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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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只需填列本年度变动人员的详细情况,应扣除上年度不再享受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政策的人员。
2、变动情况和原因栏按①年度考核不合格;②因身体原因终止协议;③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④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行为;⑤其他等5种情况分别填报相应序号。若为第5种情况,请注明具体情况和原因。
附件5:
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的县(市)名单
(共47个)
一、福州市(3个):闽清县、平潭县、永泰县
二、漳州市(9个):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长泰县、平和县、华安县
三、莆田市(3个):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
四、南平市(9个):邵武市、建阳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五、三明市(8个):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
六、龙岩市(6个):漳平市、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
七、宁德市(9个):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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