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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23  发布: admin 关键字:  人气: 471 【字号 】双击滚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在今年5月受理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示范作用,国家社科基金从2004年增设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二、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三、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有8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和考古学。


  四、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五、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六、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两份(A4纸),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一份随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人姓名)一式五套(译著须同时附上五套外语原件)于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直接报送我办;另一份报送所属省份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和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等在京委托管理单位。


  七、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3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通报批评。


  八、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九、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83083062、8308317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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