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访问旧版
网站首页 | 学会信息 | 招生考试 | 高教评估 | 就业指导 | 教学改革 | 教育网评 | 政策法规 | 民办教育 | 资讯中心 |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招生考试 > 体育招生
北京市2008年高考体育特长生认定范围已确定
发布时间:2008-04-26  发布: admin 关键字:高考  人气: 1259 【字号 】双击滚动

  北京市2008年高考体育特长生认定范围已确定。今年高考中,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且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可获得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获得体育特长生认定的考生在高招录取时,可获得20分的投档加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与去年相比,今年对认定体育特长生竞赛成绩的比赛范围进行了调整,航空模型、航天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这六个项目被取消。在这些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将不能再被认定为体育特长生。( 来源:中国教育报)[责任编辑:admin]


【收藏此页】【复制网址】【打印】【关闭】返回上一级
 相关主题






  分类导航  
  最新推荐  
  热门排行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 页面顶端
 福建省教育厅主管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主办 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内容
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福建地矿大厦15层 邮编:350002 投诉电话:0591-87832513 闽ICP备09070953号
Power By QsCMS  执行时间 : 0.141 页面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