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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六举措促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09-08-29)
发布时间:2009-08-29  发布: admin 关键字:  人气: 1760 【字号 】双击滚动

  福建:六项举措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残联及直属单位带头聘用

    给予自主创业扶持费1万-2万元

    用人单位按规定录用一人补贴5000元

    就业服务机构每促成一人就业另补贴100元

    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

    据摸底调查,目前福建省尚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有近300人,而且新入学的残疾人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多。近日,我省出台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他们顺利就业创造条件,并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服务援助、培训帮助等方面提出了6项举措。

    各级残联及直属单位要带头聘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各设区市残联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中,残疾人比例不得少于15%;县(市、区)残联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中,必须有一名残疾人。各地在新招聘乡镇街道和社区专职残疾人联络员时,也应优先给予考虑。

    鼓励和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今年起,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的自主创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1万元;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自主创业并安置2名以上(包含2名)残疾人就业的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2万元。

    动员和鼓励社会用人单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2009年至2011年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对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暂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促成用人单位录用,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按规定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职业介绍补贴基础上,再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省残联将于每年暑假期间举办一期专场招聘会。

    对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特殊关注。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予以安排,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加强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有关部门要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列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免费提供就业援助。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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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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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224.4.148 2009-9-1 21:04:23
KKK
口口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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