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访问旧版
  标题 关健字
网站首页 | 学会信息 | 福建高教研究 | 政策法规 | 学术动态 | 教材建设 | 教学评估 | 出国留学 | 教育装备 | 下载中心 | 网员单位
新闻资讯 | 普通高考 | 成人高考 | 自学考试 | 招考资讯 | 备考辅导 | 院校风采 | 培训认证 | 精品课程 | 就业指导 |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就业指导 > 就业关注
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1  发布: admin 关键字:  人气: 697 【字号 】双击滚动

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处,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人才中介机构:
    为适应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统一纳入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现就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到证办理对象和范围

(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对象和范围是福建省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2008年以后(含2008年)毕业,需要申领就业报到证的学生。

(    二)从2008年8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由福建省人事厅印制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见附件1)。

    (三) 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持有原《福建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中等职业学校“待就业”毕业生,仍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毕业生就业管理有关规定和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理就业及落户手续。对申请遗失补办《报到证》的毕业生,将按规定给予重新签发《报到证》。

    二、报到证签发手续和办理程序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已经落实就业单位,需要申领《报到证》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其中到民营和非公企业就业的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见附件2)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到省人事厅或设区市人事局,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工作(须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核实生源)。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需要申领报到证的,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毕业生个人申请、学校介绍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其中到民营和非公企业就业的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到省人事厅或设区市人事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和户口迁出、迁入程序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相应转至就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两年。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仍按省公安厅、人事厅、教育厅下发的《办法》规定办理。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的,应凭学校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见附件3),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在我省就读的省外生源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学校),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可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等材料,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将关系到中等职业教育能否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其列入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议程,调整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公安部门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工作,为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把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作为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把毕业生就业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就业工作。要加强就业和创业指导,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努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三)认真准备,抓好落实。各设区市人事局要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做好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审核和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及设区市接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622361、87674885 ; 传真:0591—87546960)。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收藏此页】【复制网址】【打印】【关闭】返回上一级
 相关主题






  分类导航  
  最新推荐  
  [图文]厦门南洋学院“百场校园...
  福建水电职院召开2009届毕业生...
  闽南理工学院2009届毕业生现场...
  集美大学开展创业“体验式”拓...
  福建医大百万基金鼓励毕业生赴...
  教育部:今秋全国高校毕业生网...
  《光明日报》:闽台合作:圆大...
  《福建日报》:就业训练,让我...
  龙岩学院举办“创办你的企业”...
  厦门市发布2008年度急需紧缺人...
  福建省人事厅省提出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组织各地各高校切实帮扶...
  《湄洲日报》: 湄洲湾职业技术...
  2008年大学毕业生迅速就业取向 ...
  关于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今年起中职毕业生需申领就业报到证
  [2008年6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人...
  大学生就业力亟待提高 盲目&quo...
  江苏省将开辟灾区大学生就业“...
  周济出席"全国民营企业招...
  热门排行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 页面顶端
 福建省教育厅主管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会主办 福州图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制作 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内容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 邮编:350003 投诉电话:0591-87832513 闽ICP备05011023号
Power By QsCMS  执行时间 : 0.188 秒 页面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