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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在职教师(工作人员)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9  发布: 林艳 关键字:福州 中小学 招考  人气: 1190 【字号 】双击滚动

关于2008年福州市区中小学
招考在职教师(工作人员)和毕业生
录用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

 

根据《2008年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在职教师(工作人员)和师范专业毕业生公告》规定的录用办法,现将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在职教师(工作人员)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录用的在职教师应将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教师商调函和调动商调表于528前送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以便办理调档、审档、组织考核等有关调动手续。

2、福州市教育局定于510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时间为510上午800,在职教师体检时间为510下午200)。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往福州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达道路190号)操场内集中,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不需空腹,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签字笔,一寸近照一张。体检费90元(自理),由医院统一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中学<含职专>的毕业生应于51920日与福州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拟录用小学的毕业生应于52223日与福州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报考市直学校的,直接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报考区属学校的,先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再报市教育局确认。签订就业协议时,拟录用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叁份或肆份)原件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需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同意盖章后(硕士研究生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须经人事部门同意)方可生效。逾期不签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不保留录用资格。

4、按《招考公告》要求,对拟录用市属学校的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采取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安排单位。福州市教育局定于530上午半天,在本局会议室召开供需见面会,届时请拟录用的中学高、中级及小学高级教师准时参加。

5、根据《招考公告》,所有拟录用的毕业生均应参加暑期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录用。有关暑期培训的时间、地点拟于6月底或7月初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请有关人员务必留意,并相互转告。

 

福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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